|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盤條的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盤條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2 包裝
 2.1 包裝方式
 2.1.1 盤條應成盤交貨。盤條捆扎應結實,包裝應整齊。
 2.1.2 
            盤條包裝方式應符合表1的規定。包裝方式應在合同中注明。合同中未注明的按普通包裝基準方式(即A0)進行包裝。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方法進行包裝。
 表1
 
 
              
              
                | 包裝類型 | 包裝方式基準 | 包裝材料追加組合 |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A 普通包裝 | 盤條+徑向捆帶(4道)  | +紙護角  | +紙護角 +防銹紙 | +復膜編織帶 | +防銹紙 +復膜編織帶 | +紙護角 +復膜編織帶 | +紙護角 +防銹紙 +薄膜 |  |  | 新試  |  
                | 推薦范圍:短途、中途及一般用途產品 |  
                | B 加強包裝 | 盤條+徑向捆帶(4處8道)  | +紙護角  | +紙護角 +防銹紙 | +復膜編織帶 | +防銹紙 +復膜編織帶 | +紙護角 +復膜編織帶 | +紙護角 +防銹紙 +薄膜 | 新試  |  
                | 推薦范圍:出口、中途、遠途及高附加值產品 |  2.2 包裝示意圖
 包裝示意圖見圖1。
 
 3 標志
 每盤盤條應附有至少兩個標簽,標簽上應有供方名稱、牌號、爐號、軋制批號、盤號、規格、重量、技術標準等印記。標志應牢固,字跡清晰。
 
 
              
              
                |  |  
                | 1-紙護角 2-紙護角 3-捆帶 4-防銹紙 5-復膜編織帶或薄膜 6-紙膠帶 7-紙膠帶
 |  4 質量證明書
 每批交貨盤條必須開具證明該批產品符合標準要求和訂貨合同的質量證明書,證明書中應注明下列內容:
 a)供方名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
 b)訂貨單位名稱;
 c)發貨日期;
 d)合同號;
 e)標準編號;
 f)牌號;
 g)爐號、重量;
 h)品名、規格;
 i)標準中所規定的各項試驗結果;
 j)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
 
 附加說明:
 本標準代替BZJ 500-2001。
 本標準與BZJ 
            500-200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取消原內紙護角包裝方式;
 ――增加薄膜包裝材料。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楊新亮。
 本標準于2001年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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