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圍本暫行供貨技術條件規定了耐火耐大氣腐蝕熱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等。
 本暫行供貨技術條件適用于常州精密鋼管博客網生產的用于制造有防火要求的建筑鋼結構、塔桅欄柱、工程機械、工業結構等耐火耐大氣腐蝕熱連軋鋼帶以及由此橫切成的鋼板及縱切成的縱切鋼帶,以下簡稱鋼板及鋼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暫行供貨技術條件的引用而成為本暫行供貨技術條件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暫行供貨技術條件,然而,鼓勵根據本暫行供貨技術條件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暫行供貨技術條件。
 GB/T 
            222-2006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屬材料 室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29-1994
 金屬夏比沖擊試驗方法
 GB/T 
            232-1999
 金屬材料 彎曲試驗方法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336-2002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規法)
 GB/T 4338-2006
 金屬材料 
            高溫拉伸試驗方法
 GB/T 20066-2006
 鋼和鐵 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2006
 鋼鐵 總碳硫含量的測定 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
 TB/T 
            2375-1993
 鐵路用耐候鋼周期浸潤腐蝕試驗方法
 Q/BQB 
            300
 熱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的一般規定
 Q/BQB 
            301
 熱連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3 
            分類和代號
 鋼的牌號、公稱厚度、用途、產品類別如表1所示。
 表1
 
 
              
              
                | 牌 號 | 公 稱 厚 度 mm | 用 途 | 產品類別 |  
                | B490RNQB | 6.0~20.0 | 耐火耐大氣腐蝕用,用于制造有防火要求的建筑鋼結構、塔桅欄柱、工程機械、工業結構等。 | 熱軋鋼帶熱軋鋼板
 熱軋縱切鋼帶
 |  
                |  |  4 訂貨所需信息4.1 訂貨時用戶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暫行供貨技術條件號;
 b) 產品類別;
 c) 牌號;
 d) 規格及尺寸(厚度)精度;
 e) 
            邊緣狀態;
 f) 用途;
 g) 檢驗文件類型。
 4.2 
            在訂貨合同中的省略事項
 如在訂貨合同中未說明邊緣狀態和尺寸(厚度)精度,按本標準供貨的鋼帶以Q/BQB 
            301中的普通厚度精度不切邊狀態交貨,按本標準供貨的鋼板以Q/BQB 301中的普通厚度精度切邊狀態交貨。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 301的規定。
 6 技術要求
 6.1 牌號及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
 6.1.2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鋼的冶煉方法
 采用氧氣轉爐冶煉。
 6.3 交貨狀態
 鋼板及鋼帶以熱軋狀態交貨。
 表2
 
              
              
                | 牌號 | 化 學 成 分 (熔 煉 分 析) % |  
                | C | Si | Mn | P | S | Cu | Ni | Cr | Mo | Pcm |  
                | B490RNQB | ≤0.15 | 0.15~0.55 | ≤1.60 | ≤0.030 | ≤0.015 | 0.30~0.50 | 0.05~0.30 | 0.45~0.75 | 0.30~0.90 | ≤0.27 |  
                | 注:Pcm(%)=C+Si/30+Mn/20+Cu/20+Ni/60+Cr/20+Mo/15+V/10+5B |  
                |  |  6.4 
            力學和工藝性能6.4.1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的規定。
 6.4.2彎曲試驗后,試樣的外側面不得有肉眼可見的裂紋。供方如能保證彎曲試驗合格,可不進行試驗。
 6.4.3沖擊功值為一組三個試樣試驗結果的平均值,允許其中一個試樣的試驗結果小于規定值,但不得小于規定值的70%。
 6.4.4 
            表3中規定的沖擊試驗僅適用于厚度不小于12.0mm的產品;如用戶要求對厚度小于12.0mm的產品進行沖擊試驗,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7.5mm×10.0mm試樣或5.0mm×10.0mm試樣,此時規定的最小沖擊功分別為表列沖擊功的75%或50%。
 6.5供方應保證鋼的耐腐蝕性能符合表4的規定。如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規定,可進行耐腐蝕試驗。
 表3
 
 
              
              
                | 牌號 | 公稱厚度mm
 | 拉伸試驗a(L0=200mm,b=40mm)
 | 600℃高溫拉伸試驗a,cRp0.2
 MPa
 | 180°彎曲試驗a,d
 b≥35mm
 彎曲直徑
 | V型沖擊試驗a |  
                | 下屈服強度bMPa
 | 抗拉強度MPa
 | 屈強比 | 斷后伸長率%
 | 試驗溫度℃
 | 沖擊功J
 |  
                | B490RNQB | 6~<12 | ≥325 | 490~610 | - | ≥17 | ≥217 | 2a | 0 | ≥27 |  
                | 12~16 | 325~445 | 490~610 | ≤0.80 | ≥17 | ≥217 | 2a |  
                | >16~20 | 325~445 | 490~610 | ≤0.80 | ≥21 | ≥217 | 3a |  
                | a 
                  試樣取樣方向:拉伸、彎曲試驗為橫向,沖擊試驗為縱向。 b 當屈服現象不明顯時,采用Rp0.2。
 c 
                  供方應保證600℃高溫拉伸性能。如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規定,可進行高溫拉伸試驗。
 d 
                  仲裁試驗時b=35mm。
 |  
                |  |  表4
 
 
              
              
                | 牌號 | 相對腐蝕率 |  
                | B490RNQB | ≤60% |  
                | Q345A | 100% |  
                |  |  6.6 
            表面質量
 6.6.1鋼板及鋼帶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折疊、氣泡和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鋼板及鋼帶不得有分層。
 6.6.2 
            鋼板及鋼帶表面允許有深度(或高度)不超過鋼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點、凹面、劃痕等輕微、局部的缺陷,但應保證鋼板及鋼帶允許的最小厚度。
 6.6.3 
            對于鋼帶,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所以允許帶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
 7 檢驗和試驗
 7.1 鋼板及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7.2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和外形應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檢查。
 7.3 
            檢驗文件類型在選用規定的檢驗和試驗時,應符合7.4~7.7條款規定。
 7.4 
            每批鋼板及鋼帶所需檢驗項目的試樣數量、取樣方法、試驗方法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 序號 | 檢 驗 項 目 | 試樣數量,個 | 取 樣 方 法 | 試 驗 方 法 |  
                | 1 | 化學分析a | 1(每爐) | GB/T 20066 | GB/T 223,GB/T 4336, GB/T 20123 |  
                | 2 | 拉伸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28 |  
                | 3 | 高溫拉伸試驗 | 1(協議) | GB/T 4338 | GB/T 228 |  
                | 4 | 彎曲試驗 | 1 | GB/T 2975 | GB/T 232 |  
                | 5 | 沖擊試驗 | 1組(3個) | GB/T 2975 | GB/T 229 |  
                | 6 | 耐腐蝕性能試驗 | 5個(協議) | TB/T 2375 | TB/T 2375 |  
                | a 對化學成分進行仲裁試驗時,按GB/T223。 |  
                |  |  7.5 
            耐腐蝕性能試驗時間為72小時,對比試樣對應牌號為Q345A,成分應符合表6規定。耐腐蝕性能試驗根據合同規定進行,每次試驗試樣數量為5個,試驗方法應符合TB/T 
            2375規定。
 表6
 
 
              
              
                | 牌號 | 化 學 成 分a (熔 煉 分 析) % |  
                | C | Si | Mn | P | S | Cu | Cr | Ni |  
                | Q345A | 0.14~0.22 | ≤0.30 | 0.30~0.60 | ≤0.035 | ≤0.050 | ≤0.070 | ≤0.10 | ≤0.10 |  
                |  |  7.6 取樣頻率7.6.1 
            化學成分分析的取樣頻率
 按爐對化學成分進行熔煉分析。
 7.6.2 
            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的取樣頻率
 鋼板及鋼帶應按批驗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70噸的同爐號、同牌號、同厚度規格、同交貨狀態的鋼板及鋼帶組成。
 7.7 
            復驗
 7.7.1 
            如沖擊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樣產品上另取三個試樣進行復驗,這時,前后六個試樣的試驗結果(平均值)應不小于規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規定值的試樣最多只能有二個,只允許其中一個值小于規定值的70%。
 7.7.2 
            其它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
 7.7.3 
            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
 7.7.4 
            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8 包裝、標志和檢驗文件
 鋼帶的包裝、標志和檢驗文件應符合Q/BQB 
            30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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